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公安局給市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中獲悉,為加強夜間行車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在車輛檢驗中如發現私自改裝氙氣燈的機動車,一律作不合格處理,并責令車主恢復合格的車燈。 在去年年初的“兩會”上,市政協委員周民提交提案稱,夜間不少交通事故緣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現在夜間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章現象相當突出。由于這種現象嚴重地影響了其他駕駛員的開車質量,有些人干脆在無奈中為了少受干擾給自己的車輛違規改裝氙氣燈,從而使有意的、無知的夜間行車、會車不轉換燈光的現象越演越烈。夜間駕駛車輛,經常會被對面車燈的強光閃得暫時性失明,根本看不到前方路面情況,尤其現在經常有行人和非機動車不按規定亂穿馬路,行人和非機動車沒有反光裝置,很容易釀成交通事故。因此提議加強夜間行車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市公安局在答復中表示,已要求執勤民警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夜間執勤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廣州市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在車輛檢驗中發現私自改裝氙氣燈的機動車,一律作不合格處理,并責令車主恢復合格的車燈。燈光使用方面的內容已作為駕駛員考核中必考內容。目前在全省統一使用的“駕駛人科目——考試題庫”中,機動車燈光使用常識題已有14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