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1月27日訊 記者郄建榮 導航電子地圖市場已經顯現不規范的苗頭。今天,國家測繪局就此作出反應,明確提出,導航電子地圖在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送國家測繪局審核;未依法經國家測繪局審核批準的導航電子地圖,一律不得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
國家測繪局地圖管理司地圖處處長程軍今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些沒有測繪資質的企業擅自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甚至把沒有依法經過國家測繪局審核批準的導航電子地圖在市場上公開銷售;一些企業違反規定擅自采集不得采集的地理信息數據等。據程軍介紹,國家對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目前,我國有資質從事導航電子地圖編制的單位已有11家。
國家測繪局明確,除依法取得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在使用導航電子地圖過程中,不得攜帶其他帶有空間定位系統(如GPS等)信號接收、定位功能的儀器開展顯示、記錄、存儲、標注空間坐標、高程、地物屬性信息,以及檢測、校核、更改導航電子地圖相關內容等測繪活動。
同時,未經依法審批,不得向外國的組織和個人以及在我國注冊的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資料。外國的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地圖數據采集、編輯加工、格式轉換和地圖質量測評等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出版活動。公開出版的導航電子地圖產品需要出口的,應當執行國家出版管理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