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中石化調整了轄區油價。
一、石化轄區內各省、區、市90#汽油的零售中準價每噸上調200元,90#柴油零售中準價每噸上調180元。汽、柴油的具體零售價格在調后零售中準價基礎上最高可上浮8%。分價區的省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其它價區零售價格,按照發展改革委的規定與中心城市同幅度調整。汽、柴油批發價格按上浮后的具體零售價倒扣5.5%的批零差率確定。
二、煉油企業交銷售公司的汽、柴油統一結算(出廠)價每噸分別上調200元和180元,銷售公司按有關規定制定對省市石油分公司的具體調撥價格。
三、供軍隊和國家儲備的汽、柴油價格及供軍隊的燈用煤油和海軍燃料油的價格按發展改革委《通知》中規定的價格執行。各大區公司供軍隊、國家儲備以外的其它專項用戶(鐵道除外)的汽、柴油價格在與用戶協商后,原則上在調后供軍隊出廠價基礎上上浮8%。供鐵道柴油價格在調后供軍隊價格基礎上上浮4%(執行到12月31日)。航空煤油的出廠價格每噸上調200元,具體價格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中的規定價格執行。
四、化工輕油(石腦油)出廠價由2475元/噸調整為2670元/噸,化肥用重油由1315元/噸調整為1470./噸。計劃內液化氣出廠價格按與供軍隊90#汽油的比價(0.92)積極推動到位。
五、以上價格規定自2003年12月6日零時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