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罰單說NO “電子狗”VS“電子眼”
連日來,許多司機投訴稱,電子警察罰款不公,尤其是遲到的罰單,讓司機苦不堪言。無奈,一些司機便動起了腦子,給車上安裝“電子狗”,以此應對電子警察罰款。昨日,車主王先生告訴記者,“電子狗”這東西真靈,在行駛中一旦遇到電子警察和雷達檢測,“電子狗”就會提前提醒。
司機:罰單逼得我們找對策
據了解,濱河路以及蘭州附近的高速路上雷達測速儀及流動DV抓拍裝置不少,車主們屢屢“中招”。于是,個別車主選擇帶“狗”上路,用“電子狗”來對付“電子眼”,“電子狗”很快成了“熱狗”。“電子狗”的特點就是當汽車接近安裝了“電子警察”或雷達測速儀的路口時,它會在200米至1000米甚至1500米范圍內提前自動報警。
1個月內接到50多起罰款通知的某客運車隊負責人介紹,他們車隊在6月份上半月就收到了交警部門發來的30多起罰款通知。經核對,罰款單都是2004年至2006年的,他們的違章客車已經經過了年審。而按照規定,通過審驗的車輛不存在違章。而且,他們的客運車走的是固定線路,但罰單中卻出現了其他路段的違章罰款。如果再繼續受罰,他們也想使用“電子狗”應付罰款。
小轎車司機劉先生說,他已經收到4次罰款通知了,罰款和滯納金加起來高達1.7萬元。有人建議他買個“電子狗”,他采納了這個建議,效果不錯。
商家:偷偷出售“電子狗”
蘭州出售“電子狗”的大多是經銷汽車配件的商店。記者在一名司機的帶領下,扮成車主來到七里河一家汽車配件店購買“電子狗”。老板拿出3種規格的“電子狗”讓記者挑選。據了解,“電子狗”一般是以非正規渠道流入市場的,大多是進口產品,價格在500元至3000元之間。商家并沒有相關部門批準的進貨渠道及銷售許可證,產品質量也沒經過相關部門檢驗認證。所以,一般“電子狗”的買賣都不正規,商家都是暗中交易。
記者走訪了幾家汽車用品店、美容店、零配件店及維修店,發現比較流行的幾款“電子狗”包裝盒上都沒有生產廠家。一位老板說:“‘電子狗’在蘭州從7月份開始熱銷,一些讓車主擔心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比如,‘電子狗’會不會干擾交警的測速器?其實,大多數車輛安裝的‘電子狗’只接收脈沖波,不干擾、不影響脈沖波,具有安全提示、電子導航、電子地圖等多種功能,并且不會干擾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監控設施。但有的‘電子狗’可發射干擾電波,對正常的通訊電波傳輸造成干擾,使交通監控設備抓拍到的圖像模糊不清,這就屬于違法行為。‘電子狗’的銷售也處于混亂狀態,從生產銷售到購買還沒有規范,大量不正規小廠的產品充斥市場,其質量也參差不齊。”
交警:有人贊同有人反對
對于部分司機使用“電子狗”的行為,有的交警認為:“‘電子狗’和道路上安設的‘電子眼’及流動測速器的目的都是提醒司機不要超速違章,但司機萬萬不可通過‘電子狗’和交警玩貓鼠游戲。”
也有交警認為,車主安裝“電子狗”是逃避罰款,應當處理。“目前大部分駕駛員都是通過‘電子狗’來逃避交警執法,在有監控的路段規規矩矩,一旦附近沒有監控設備就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在高速公路上,‘電子狗’一報警司機就猛踩剎車,極易造成追尾事故,在沒有‘電子眼’的路段,司機又一路狂飆,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律師說法
法律沒有禁止“電子狗”
據一位律師介紹,對于“電子狗”這種新生事物,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禁止。如果使用者車內裝的是“行車安全警示器”,屬于無線電接收裝置,法律并無明文規定不能使用,而使用“GPS雷達探測器”也沒有違反我國的無線電管理規定。法律的基本原則就是“法不禁止即為許可”,而且現在的一些汽車生產廠家在部分車型出廠時,已經在車輛上配置了GPS導航、定位、預警裝置。根據現狀,可以給“電子狗”一個合法的身份。(記者侯守位趙亞坤)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