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五大缺陷 進口車壟斷經營怪圈將被打破
日前在北京舉辦的第四屆中國進口汽車高層論壇上,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司長王琴華在談到《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稱《辦法》)實施以來進口車市場發生的變化時說,《辦法》從根本上改變了進口汽車市場的競爭格局,對確立品牌專賣模式在進口車銷售領域的主打地位、加強對市場的管理、規范進口車市場的秩序、樹立品牌形象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她又說,《辦法》實施三年多來,也暴露出一些諸如廠家、商家地位不平等,特別是跨國公司壟斷進口車市場等問題。記者了解到,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從打破跨國公司對進口車市場的壟斷,規范進口汽車市場秩序,平衡參與各方的利益,改變總經銷商與經銷商的不平等關系等方面尋求解決辦法。這表明,進口車市場將成為打破壟斷經營的突破口。
《辦法》實施中暴露出五個缺陷
王琴華歸納了《辦法》實施中暴露出的五個缺陷:
缺陷一,《辦法》使跨國公司掌控了進口車經營的主導權。依據《辦法》的規定,幾乎所有的跨國公司都在國內成立了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銷售公司作為進口汽車總經銷商。國外汽車廠商利用《辦法》賦予總經銷商的權力,輕易地取得了在中國進口汽車市場的主導地位。
缺陷二,《辦法》規定的進口車授權經營的條款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細則內容,客觀上導致了國內進口車經銷商的弱勢地位,其合法利益得不到必要的保障。這是因為,進口車總經銷商是產品、品牌、配件、維修、技術等一些核心資源的掌控者和提供者,擁有對進口汽車銷售環節的絕對控制和壟斷權;而《辦法》對總經銷商的權利和義務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條文;總經銷商和經銷商之間處于嚴重不平等狀態,而現行的品牌授權經營制度缺乏對經銷商訴求及利益的必要保障。
缺陷三,在關稅大幅下降、配額取消的情況下,消費者沒有享受到市場開放、競爭升級帶來的好處。這是因為,跨國公司更多關注的是銷量和盈利的增加,沒有把力量放在服務環節。另外,與進口車的高檔次、高價格相比,維修網點、服務價格及配件供應等方面存在許多問題。進口汽車高價格產生的高利潤的分配比例也不合理,總經銷商與分經銷商獲得的利益相去甚遠。
缺陷四,總經銷與跨國公司之間實際上構成了一種關聯交易關系。一些總經銷商通過低報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價格,達到少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現象;也有的總經銷商通過高報價,把利潤留在海外。
缺陷五,對合資企業及自主品牌企業的發展產生了某些負面影響。銷售網絡是汽車企業最重要的戰略資源,誰控制了銷售網絡,誰就掌控了營銷的主動權。跨國公司通過并網銷售加大對合資企業銷售網絡的控制;通過對進口車銷售的調節和控制,加大對中國汽車市場的影響和控制力度,從而影響了中國汽車行業的合資企業和自主品牌企業的發展。
商務部將制定《辦法》的實施細則
記者了解到,為研究解決《辦法》出臺后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商務部有關司局做了一系列的前期準備工作:2007年9月,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委托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和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在廣州舉辦座談會,向主要進口車品牌的經銷商代表征求對于《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修訂意見和建議;11月20日,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以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廣州召開了進口汽車市場規范工作研討會;11月28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天津市保稅區國際汽車城再次召開《汽車品牌管理辦法》暨《進口汽車入境驗證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座談會。此外,商務部還組織有關專家考察了日本和韓國的汽車流通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