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實施后,2.4
排量奧迪最多可節稅6000元!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
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對納稅人繳納車輛
購置稅的具體問題進行詳細規定。汽車業內人士認為,消費者購置車輛按同類型車最低價格計稅,這將給購車人帶來不小的實惠。
2004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 160號,以下簡稱160號通知),但據一些地區反映,160號通知中存在一些政策界限不夠清晰、管理方式難以確定問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及時明確。針對這種情況,國家稅務總局發了補充通知,新的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
關于計稅依據問題,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已使用未完稅車輛發生轉讓、補稅行為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計稅依據為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車輛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等。
一位汽車
經銷商表示,國稅局的規定能夠使消費者得到一定的實惠。他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以2.4排量的
奧迪為例,目前市場上同類車型的價格有45.96萬元、49.97萬元和51.97萬元三個
級別的價格。如果按照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來算,那么購置51.97萬元奧迪的消費者將會比購買45.96萬元奧迪的消費者大約少繳納6000元左右的車輛購置稅,這相當于普通家庭半年的汽油費用。
關于退稅問題,國稅總局也首次明確規定,“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