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全部貸款交給汽車經銷商后經銷商攜款失蹤,貸款買車的王小姐近日遭遇銀行的“逼債”,面臨二次還款的窘境。
本月初,王小姐到建行辦理信用卡時,被告知“個人信用記錄中尚有未還欠款”。經多方查詢,王小姐才想起自己在2003年買車時,曾向工商銀行貸款,“但2005年初時我就將全部貸款交給經銷商,讓經銷商轉交銀行了,怎么會有欠款呢?”王小姐向記者出具了其車款付清的證據:經銷商開具的收款收據。兩張收據均由經銷商北京北方寶崎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開具。收據顯示,2003年8月購車時,王小姐支付了1.3萬元,2005年1月,她支付了最后一筆尾款3.4萬多元,經銷商隨后在收據上注明“提前還清余款”。
王小姐從中國工商銀行西客站支行了解到,經銷商并未將全款全部交給銀行,而只是替車主將貸款交到了去年6月,留下了1萬多元的貸款尾款。中國工商銀行西客站支行負責車貸的工作人員稱,王小姐作為直接借貸方,若提前還款的話,應直接向放款銀行還貸,經銷商無權收款。
銀行據此認為,這筆尾款和千余元的滯納金必須由王小姐支付。“銀行從未通知過我,現在有了不良貸款記錄,買車買房都受到了限制。”她感覺很無辜,“現在銀行逼債,意味著我對這份尾款要付兩次。”對此銀行解釋,王小姐的手機號碼變更,導致銀行未能及時與之聯系。
工商部門的記錄表明北京北方寶崎達汽車貿易公司目前已經注銷,銀行聯系上了以前這家公司的員工陳先生。他稱,公司2004年就已不做汽車經銷生意,他現在只負責管理所售車輛的手續和檔案。至于王小姐的貸款問題,他表示并不清楚,要等出差在外的老板回來才能定奪。
對此,名世律師事務所溫新明律師稱,該公司以非法占有財產為目的,向車主隱瞞了尚未將貸款還給銀行的事實,屬欺詐行為,車主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目前王小姐尚未報案。而銀行稱,如果在一定期限內王小姐不還款,銀行將對她起訴追討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