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稱車禍損失500元以下車主擔負是霸王條款
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昨天正式推出機動車輛保險附加絕對免賠額等條款。記者調查發現,與這項條款有直接關系的“有車族”反應不一:新司機反對,老司機支持。
司機反應
簡直就是霸王條款
“怎么會這樣呢?投保險就是買放心,當然選全賠。”一位剛剛成為有車族的司機接受采訪時,記者解釋了好幾遍,他才聽明白“絕對免賠額”于自己意味著什么。這位剛剛辦完“全賠”而且開車很謹慎的司機說:“這簡直就是‘霸王條款’嘛!應當通過適當手段來引導司機選擇絕對免賠額制度。我要找哥們兒合計一下,看看到底怎樣合算。如果太不合算,就得考慮換個公司辦保險了。”
通州一位有9年駕齡的車主是這項條款的支持派,他把目前很多交通違章的原因歸結為“保險公司對他們太縱容”。他說:“你看現在大街上很多車開得那個懸哪,這些車多半是低檔車,而且是新司機,他們一是沒出過什么事膽子大,二是本身不太心疼車,另外,大事故小事故保險公司都管賠也是一大原因。”
人保苦衷
車損險經營有困難
昨天,人保北京分公司一位負責人滿腹“苦衷”地告訴記者:隨著新車和私家車數量的增加,1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額索賠在車險業務經營中占到了80%左右,3000元人民幣以下的案件占50%左右,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案件占40%左右,個別案件的索賠額只有幾十元。而保險公司處理每筆500元以下的賠案大約要支出成本250元。“因此,在車險業務中,小額理賠案的現場查勘與理賠工作是困擾各家產險公司車險業務的經營難點之一。”
人保認為,這些產品引入了更多的費率調節系數,對低風險客戶給予更多的費率優惠比例,對高風險客戶則提高費率標準,進一步體現了同質同價,異質異價的保費分攤原則。
中消協擔心
別形成價格聯盟
“新增500元免賠額,想保500元以下就得購買《不計免賠額特約條款》”是否屬于強加,是否意味著所謂的“高風險客戶”利益受損?保險公司實行絕對免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對于這些問題,中消協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沒有正面回答記者。他說:“這(500元以下免賠)是(保險公司)有條件地實行對自己的權益尋求最大保護。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加大,企業的自主經營權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今后可能會更多。”
王前虎最擔心的是此類條款會被其他保險公司“拷貝”,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消費者在“價格聯盟”面前就無可選擇。因此,希望保險公司在設計此類條款時能多征詢一下消費者的意見,權衡一下雙方利益,設計出更多符合更多消費者利益的產品。市場經濟也是消費者權益經濟,誰把消費者權益考慮得更多,企業獲得更大市場份額的機會也就更多。
信報聲音
且看人保公司的“免賠邏輯”
據說,人保公司的出發點還是好的。人家不是為了區區上億元的小額車險款,而是為了公眾的安全。以前不管大小,保險公司的理賠在那兒撐著,搞得司機沒事就撞車玩,今天追尾,明天擦邊,這多危險啊。現在好了,咱不賠了,也就沒人撞車玩兒了,也就天下太平了。只是500元以下的不賠了,會不會搞得司機們干脆大撞特撞呢?駕駛員會不會產生這樣的心態:撞就撞狠一點,感覺不夠500元,干脆再來一腳油門。不過這也不怕,500不行,就提到1000。這可不是開玩笑,有事實為證。去年,深圳保險行業公會要求各公司必須執行“1000元以下車損不賠”規定。太平洋財險成都分公司也作出決定,凡是新車購置價在15萬元以下或排氣量在1.6L以下的車型,只要車損額在1000元以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那么1000元再不起作用呢,按照人保公司的“免賠邏輯”,只能一路抬上去了;當然最起作用的辦法,就是不管多大,一律不賠。現在的問題是,什么都不賠了,那還要保險公司干什么。
有人說保險公司這樣沒有任何選擇余地的條款是“霸王條款”,也不是沒有道理。保險人應當通過給被保險人選擇權,并通過適當的經濟手段引導被保險人選擇絕對免賠額制度,而不是用“堵”的辦法。“逼”著被保險人“就范”,既有壟斷之嫌,又違背法律,也肯定會引起消費者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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