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1日出臺《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后,其配套的實施細則《二手車交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實施。昨天,商務部對外公布,從即日起實施的《二手車交易規范》明確規定,部分二手車交易也須有質量保證。
《規范》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應對車輛進行檢測,并對進入銷售展示區的車輛填寫有關信息,且在顯要位置予以明示。同時,二手車經銷企業向最終用戶銷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行駛里程在6萬公里以內的車輛(以先到者為準,營運車除外),應向用戶提供不少于3個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量保證。質量保證范圍為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等。二手車經銷企業向最終用戶提供售后服務時,應向其提供售后服務清單;且在提供售后服務的過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經客戶同意的服務項目。二手車經銷企業還應建立包括車輛基本資料、維修保養記錄等售后服務技術檔案。
此外,《規范》還對二手車經紀機構及拍賣等有很嚴的要求。如經紀機構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車,不得擅自降價或加價出售委托車輛。
《二手車交易規范》全文索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收購和銷售
第三章 經紀
第四章 拍賣
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六章 交易市場的服務與管理
第七章 附則
附件一: 車輛信息表
附件二: 拍賣車輛信息
附件三: 二手車拍賣成交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