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份因發動機漏油,經江西三包維修,更換氣門室蓋墊,氣缸床,水泵密封墊。2019年2月15日發動機第一次出現副水箱噴水,當天服務站檢查,得出結論是發動機水過多,處理方式是抽掉部分防凍液。2019年2月16日-3月20日之間多次出現副水箱噴水,每次出現問題檢查給出的結論都是沒有問題。直到3月20日當天副水箱大量噴水,寧都服務站將發動機拆解維修,3月27日維修完成。后續使用中于19年4月24日副水箱再次溢出,經服務站檢修處理方法是更換水箱蓋。19年5月1日又一次發現副水箱外溢水。經過服務站檢修說車輛沒有問題19年5月3日駛離服務站。2019年5月8日再一次副水箱噴水,經過與江鈴汽車售后服務中心聯系,2019年5月9日將車輛送至180公里外的贛州江鈴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檢修,至今廠家未出維修處理方案。多次維修未解決的能否提前訴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