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底買的寶駿E200(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電動汽車,2019年2月12日送修后一直無法修復(超過35天),現廠家已為我免費更換新車,但廠家認為已換新車,所以不同意向我支付前面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用補償,請問這符合法律規定嗎?免費換車后,還能申請維修期間內的交通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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