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車需要交納一定的購置稅,根據車型排量的不同,我們也將交納不一樣的金額。伴隨國家戰略的重新考量,從2017年1月1日起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購置稅率由5%變為7.5%已成定局。同時,自2018年1月1日起再次恢復10%的法定稅率。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2月13日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計稅價格=增值稅的稅前金額,而增值稅稅率17%具體公式: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10%。舉例:8萬元新車購置稅=10%*80000/(117%)=6837.6元。(簡單來說就是用車輛的發票價格除以1.17,再乘以10%。)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