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來在深圳龍華的4s店提T700,提車的時候發現車子制造日期是17年11月份的,車子很臟,并且副駕駛的門頂有一處生銹了,但是合同約定的是2018款的,咨詢眾泰廠家說17款就是17年生產的,所以貨不對版,果斷拒絕提車,現在已經投訴到廠家和深圳消費者協會,如果沒有用的話,讓律師起訴解除銷售合同,并且讓4s店賠償所有損失,大家有什么類似的案例可以分享嗎?這種屬于合同欺詐嗎?至于廠家和消費者協會后續怎么處理,到時候在這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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