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審驗的時間規定是:1、非營運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2020年11月20日起,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6年內免予上線檢測,只需每兩年申請檢驗標志;2、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3、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4、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5、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6、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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