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根據國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機動車所有人本人的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校對核實機動車登記檔案后,自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5日內補發。機動車所有人在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時,要攜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檢查記錄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當場辦理,并且需要將車輛開到車管所,由本人到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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