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車型,一輛車可以開的年限是:1。9座以下非營運客車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無需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壽命;2.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長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3.延遲報廢的旅游客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9座以上延遲報廢的非營運客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15年以上的,從16日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4.營運客車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公車報廢延期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每年定期檢驗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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