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連續駕駛4小時后,應休息至少20分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根據《新交規駕駛證扣分細則》:連續駕駛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不足20分鐘的,扣1次12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的,一次扣6分。駕駛疲勞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睡眠質量:睡得太晚,睡得太少;睡眠效果差;嘈雜的睡眠環境無法保證睡眠質量;2.車內環境:空氣質量差,通風不暢;溫度過高或過低;噪音和振動嚴重;座椅調節不當;3.駕駛經驗:技術水平低,操作不熟悉;開車時間短,經驗少;安全意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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