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備案一天就能搞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情況,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并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轉移過程如下:1 .分機號碼:拿到分機號碼牌,在換乘大廳門前分機號碼,表示車遷出;2.定價:拿行駛證、登記證、延期單、大票或轉車票找人看車價,說明車已經搬出去了;3.取辦理號:在大廳門口選擇遷出的車號;4.上交手續:同本市過戶,加分機號和行駛證復印件;5.交證:到窗口交遷出委托書,《機動車轉移申請表》,行駛證,買受人證明、登記證、車輛號牌復印件兩份,交牌照費,拿收據;6.領取:交卡后3個工作日,到車管所領取;7.發放臨時牌照:車輛管理部門向車主發放臨時牌照;8.遷入地: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后,車主通過立案的方式到相關單位辦理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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