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明確提出了第六階段輕型汽車的排放要求和實施時間,設置了國VI A和國VI B兩種排放限值方案,分別于2020年和2023年實施。江西省將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實施第六項國家標準。國六分為兩個標準,即國六A和國六B,國六A可以看作是從國五到國六的過渡階段,其排放要求低于國六B,所以國六B才是真正完整的國六。當然,根據各省市的規定,六大實施后至少會有一個月的過渡期。2020年7月1日(不含)前已購(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且已由外省市遷入本省(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的車輛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自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后一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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