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處罰3360。車輛依法沒收,強制報廢,司機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根據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車不確定,但需要按時安檢。10座以上的普通車,使用年限20年。在道路上駕駛或報廢機動車的人將面臨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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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因車輛違法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所有人,在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三十日內不接受處理,公告后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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