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六實施時間:2019年7月1日。具體如下:1。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江蘇省銷售并注冊登記的所有新生產輕型汽車應滿足或嚴于機動車排放標準6a的要求。2.自2019年7月1日起,凡在江蘇省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汽車,必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的要求。3.對在本通知規定的實施日期(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前已購買并由外省市遷入本省(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轉移登記日期為準)且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本通知規定的實施日期后一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辦理車輛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