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汽車報廢申請,1997年《汽車報廢標準》的規定:國家經貿委等國務院六部委聯合發布1997年《汽車報廢標準》的規定:1。汽車行駛30-50萬公里,使用8-15年,或者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汽車技術狀況無法修復的;2.車型已經淘汰,沒有配件來源;油耗超過國家標準15%;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技術要求的;3.排放超標且無法改善的車輛應強制報廢。報廢流程如下:1。把證書帶到拆解廠。2.發布汽車報廢通知。3.將車輛送至正規拆解廠。4.拍下五大總成解體的照片。5.憑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6.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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