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的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可歸屬于固定資產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服務費等。因此,購買車輛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外購車輛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一般包括:車價、進口稅、消費稅、購置稅、車輛登記費、號牌費等。購買新車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是從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是對在中國境內購買特定車輛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車輛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對于單位來說,車輛購置稅是有成本效益的,因為車輛購置稅的本質是價格的一部分,它只隨著購買行為發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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