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交行駛證或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交強險原件、注明車輛號牌、車主姓名、委托車輛檢驗的省車輛管理所名稱的申請表。在去年公安交通管理“精簡機構、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善服務”20項改革措施的基礎上,今年將再次出臺10項新的改革措施。這10項新的交通管理“精簡機構、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的改革措施將從今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如果車輛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移,群眾可以直接前往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無需回到遷出地查驗車輛、提取紙質檔案,減少群眾與地方的往返。在原有15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本次新增105個城市。此外,開展摩托車跨省(區、市)非現場檢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實現摩托車“全國通用檢驗”。6年內注冊的摩托車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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