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優先保護第一現場,并及時拍照。詢問雙方傷亡情況。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可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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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處理損害賠償;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繼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在事故事實無爭議,事故雙方均無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可以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姓名及聯系方式、機動車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地點后離開現場,共同簽字,自行協商定損。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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