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小型或微型汽車(5座汽車和7座SUV)無使用年限。它們將在總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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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達到60萬公里后報廢。壽命達到15年后,需要每年檢查兩次。如果檢驗不合格,將被強制報廢。皮卡車使用年限為15年,中型出租車乘用車使用年限為10年,微型卡車使用年限為12年,卡車(重型、中型、輕型)和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出租車使用年限為8年。擴展信息:1。根據《機動車強迫報廢規范》規則: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強制報廢車輛再上路行駛的,對駕駛人罰款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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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取消駕駛資格。2.注:連續三個年檢周期不一定是三年。這個主要是根據車輛的實際檢測周期來計算的。對于車齡超過15年的車輛,檢驗周期為半年一次。如果車主連續三次(即一年半內)未年檢,也將被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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