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將車牌收走,車輛受讓人只能辦理新的車牌。原車主擁有車輛滿3年的,可以在車輛過戶時申請保留車牌半年。在此期間,原車主可以購買新車的車牌號后再申請使用。申領原機動車號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的;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所有權轉移后,原車牌需要注銷,但原車主使用原車牌超過三年的,可以申請保留,新車主不能申請保留。也就是說,汽車過戶后,只有原車主可以申請原車牌預約,但原車主車牌預約的前提是新車半年后才能使用,半年后車牌作廢。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