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車牌指標申請條件按《深圳市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執行。純電動汽車是指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口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是指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普通車輛是指上述純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1.其名下在本市登記的汽車只有一輛,且該名稱未持有有效指標,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的資格;二、名稱僅持有1個有效指標,且該車名稱未在本市注冊且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的資格;三。更新指標的申請資格只有一個,且車名未在本市登記且名稱未持有有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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