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擁有報廢汽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以下是關于汽車報廢的處置流程:1。機動車報廢的處置;1.聲明: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車主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原車。先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u002F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對機動車進行解體確認,并向機動車所有人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2.申請: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u002F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復印件交回車管所。3.辦理:車管所向車主發放《機動車注銷證明書》,然后車主持《機動車注銷證明書》辦理養路費銷售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報廢手續辦理完畢。4.注:根據公安部規定,機動車報廢后,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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