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交通事故認定審查說明如下:3360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審查申請書應當寫明審查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結論。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將審查結論送達當事人。注: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能復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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