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考試科目包括以下四科: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1.科目二:野外駕駛技能測試科目;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4.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擴展信息:1。科目一、科目四可不限次數預約考試:科目一、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無預約次數限制。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通過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后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者可直接申請補考。之前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效。2.考試未通過預約考試的,不能超過5次:在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各不超過5次(即各有10次考試機會)。若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生需從該科目開始重新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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