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被拍攝。003010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普通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的扣分情況如下: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的,暫不處罰;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滿20%的,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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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不足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不足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滿70%的,處1000元罰款,記12分,還可以吊銷駕駛證;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2000元罰款,記12分。駕照也可能被吊銷。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限速50%以下的,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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