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駕駛證首次簽發之日起算。比如1月1日領駕照,那么每年的這一天就是駕照分數的清算日。諸如此類。更多細節如下:1 .清分方式: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錄的分數不足12分的,記分系統將從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繳納罰款后)記錄的分數。已記滿12分的,需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違法行為發生地車管所,經科目一考試合格后(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記滿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三考試后)方可清分。否則駕照無法正常使用。2.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或者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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