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臨近年檢(安全技術檢驗)是指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以下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乘用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每年檢查一次。(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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