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交通部門實施了一些新的規定,其中之一就是實行電子保單。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將不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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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保險提供交強險標志和紙質保單,更不用說在擋風玻璃上貼交強險標志和環保標志了。最后只留下年檢標志,讓擋風玻璃更加簡潔,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視覺盲區。以下是相關介紹:1。法律規定取消粘貼并不意味著使用購買的保險,交警在驗車或年檢時仍需提供電子保單進行核對。對未購買交強險或交強險過期的,交警部門有權扣留車輛,處以應繳交強險保費兩倍的罰款,并要求補辦手續。2.制假處罰:使用、制造假保險標志的,由公安交警部門予以沒收,并扣留其車輛,罰款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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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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