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擁有報廢汽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以下是車輛報廢的具體處理方法:1。準備辦理報廢手續所需材料:準備《機動車登記表(副表)、《機動車停駛、復駛u002F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未取得的除外)和機動車行駛證。2.向公安機關申請: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將在受理當日向報廢車車主發放《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車交售給報廢車回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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