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號牌(含臨時號牌)機動車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按照號牌尾號實行單日或者兩日行駛(號牌尾號中英文字母實行雙號管理);2.外環線以內(不含)道路上懸掛其他號牌(含臨時號牌)、單雙日行駛的機動車,按照號牌尾號執行(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管理);三是天津市號牌的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和重型、中型貨車禁止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4.下列車輛不受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專用通行證的大中型客車、出租車(不含出租車輛)、郵政車輛;國際駐華使館、領館、機構的機動車有“司”號牌;環衛、園藝、道路養護等特種作業車輛;殯儀館車輛。五、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上述限行措施實施期間,天津暫停實施機動車尾號輪換限行措施,其他現有機動車限行措施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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