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果司機在酒駕事故中死亡,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為已投保意外傷害險的司機賠付保險金?近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對此類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酒駕事故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可以拒絕向原告賠付。2009年1月29日,王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發生事故死亡。王生前已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綜合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王死亡后,原告作為保險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予以駁回。保險受益人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為每名原告支付保險金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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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法院認為,機動車屬于高風險交通工具,只有擁有合法牌照,駕駛人具備駕駛資格,駕駛人清醒,才能避免事故發生。法律法規禁止無證駕駛和酒駕。王的違法行為導致了他的死亡。如果他通過保險理賠獲得賠償,會導致錯誤的價值取向,違背公序良俗。據此,一審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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