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駕駛證的清零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系統每年在發證日期自動清零。從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開始,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如果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為2019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2019年5月X日0時至2020年5月X日24時。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內違章記分低于12分,記分系統將從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的記分(繳納罰款后);如果已經考了12分,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車管所參加學習,參加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考了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第三次后測),然后就可以清分了。否則你的駕照無法正常使用。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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