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Com魯南頻道12月17日訊——昨天上午,濟青高速南線沂水交警大隊民警在楊莊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沂水牌照的貨車超載(30%以內)。民警對其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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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依法記2分。當民警向駕駛人李某(沂水縣高橋鎮人)索要駕駛證時,副駕駛座上的蘇某(沂水縣高橋鎮人)從口袋里掏出駕駛證進行了處罰。在開具處罰文書時,民警發現駕駛證上的照片不是李某的,而是蘇某的,于是再次向李某索要駕駛證。這時,蘇告訴民警,李的駕駛證記分已達10分,12個月的記分周期即將到來。隨便,扣我分。民警恍然大悟,在司機眼里,駕照上的分數遠比罰款重要。駕照考了12分,司機還要回去復習備考,耽誤了業務會被同行嘲笑。對民警蘇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了縱容李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堅持給予200元罰款,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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