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布《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7號),對《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令2005年第7號)提出十項修改,這意味著4S店長時間壟斷將被徹底打破,4S店的暴利時代即將結束。在保修期內,您不需要選擇4S店進行維修。新規第五條第二款“修理者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企業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和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指定維修經營者。”也就是說,以后賣車后,廠家和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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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要告知消費者按照說明書使用、保養、維修汽車。至于消費者是否選擇廠家授權的4s店,那是消費者的自由。只要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用和保養汽車,不能因為車主沒有在4s店做保養就否定“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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