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的具體程序如下:3360一般流程包括:調查取證、告知處罰、理由、依據及相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這個簡單的過程適用于: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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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2.交通警察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對現場違法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所以簡易程序都是2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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