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貼個實習的牌子?張貼標志有統一規定嗎?下面介紹一下太平洋汽車網站小編。根據公安部123號令及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換發準駕車型后12個月(即首次取得原駕駛證之日起12個月內)。實習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體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否則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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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須有3年以上相應及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此外,實習期內記滿12分者將被取消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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