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相關介紹:1。相關處罰: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2.解決辦法: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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