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被抓住的駕駛員,將被處以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報廢車輛予以收繳處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的規定。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注銷登記;2.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3.第一百條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并強制報廢;4.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