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傷害預防措施如下:1。開展“三檢”:駕駛員應嚴格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每天出車前(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后)對車輛進行“三檢”,并做好詳細記錄,防止帶病車輛上路。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確保行車安全。2.道路限制:在工作場所或辦公區域的道路上,應按規定在顯眼、明顯的位置設置限速交通標志、警告標志或安全防護設施。在上下班時間和就餐時間,工人比較擁擠的出入口和路段,以及主要道路與生產車間和工人較多的辦公樓的交接處,應標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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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線)。必要時應設置減速欄,實施強制減速。3.禁止超速行駛: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沒有限速標志的廠站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4.不疲勞駕駛:避免疲勞駕駛。長途駕駛時(大車350km,小車500km),駕駛時間達到4小時時,駕駛員必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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