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連帶責任,對機動車遠光燈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1?!?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從對向駛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減速靠右行駛,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2.在有障礙物的路段,無障礙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一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的一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一方領先;3.在狹窄的斜坡上,上坡的一邊先走;但當下坡側已經到了半程,上坡側還沒有上坡時,下坡側先走;4.在狹窄的山路上,沒有山邊的先走;5.夜間超過對面方向150米以外的汽車時,應使用會車燈。在狹窄道路、狹窄橋梁和非機動車上超車時,應使用會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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