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處罰再次酒駕處罰:1。醉駕的概念: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駕駛人血液中100毫升酒精含量達到20-79毫克為醉駕,超過80毫克視為醉駕;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并處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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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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