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車道高速公路行駛方式:1。《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速度不低于每小時60公里;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3.同方向有2條機動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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