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對電動車上牌的規定各不相同。以武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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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為例,電動車上牌規定如下:1。規定: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未登記號牌或者有外地號牌但未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注冊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列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產品。2.上牌信息:(1)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2)購車發票或其他車輛合法來源證明;(3)整車出廠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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